偶尔一脚踩下去,再拔出来的时候还能杂胶上来一些野兽的干尸,大小都有,几乎每具干尸上面皆爬满几寄生虫,幸好是像余堡和高瘦子这种大男人,还有方钰婷这个拿猎兽当饭吃的女人,换做城市里那种娇滴滴的女人,估计一天也不知道要发出多少次尖叫,更不知道要吓昏多少次。
进入山里边,方钰婷也不认识路,剩下的事情就只有靠余堡和高瘦子自己合计的找往下走的路。然而,渐渐地他们两个就各抒己见,意见一致的不用说,不同的就拿出来把自己的道理说一些,让方钰婷选择听谁的,然后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因此一路上真是横看成岭侧看成峰,深一脚浅一脚各不同,这里的环境湿润甚极,让他们的脚底板都起了水泡,可也不能待着原地不动,并且最好的方法就是要在白天走到目的地,否则到了晚上这里即不能点篝火,也不能休息。
他们估计还没到第二天就剩下三具白骨了,蚊子的个头大的堪比余堡的小拇指一般大。毒蛇、毒青蛙、毒蜈蚣更是满地遍爬。
幸好这山岭并没有他们想象中的那么深,在黄昏时分,他们终于已经登上了山坡,翻过这个山坡下去那就是落龙涧的腹地。
可他们已经累的都和旁边的狗似的,即便晚霞再漂亮也没有心情去观赏。直接一屁股坐在地上,大口地喘着粗气,此刻高瘦子身上散发出恶心的汗味,嘴里抱怨道:“俺了个娘呀,这路啥这么根本就不是人走的,以后可要长记性了。”
余堡背靠在他身上苦笑,浅笑地说:“等淘到一些好东西后,以后你照样还会再来的。”
休息了几分钟,余堡便站了起来,现在当务之急不是抱怨,而是找出古墓的位置,依照卸岭闻甲录作为参考物,余堡掏出风水用特有的罗盘,定位了八卦方位,心里暗喜暗叹:“众星捧月,难觅的宝地,这里要是没有古墓,那真是天理不容。”这里的地势呈现出一个碗状,四周都是丘陵,却没有封闭的十分严实,丘陵之间存到缝隙,这可以达到通风,而碗状可以让水流汇聚于底部,下面一定会形成沼泽,这样水也就有了,有风有水就顺应“风水”二字跟意。
下方的树木长势极度的茂盛和粗壮,五个人拉手不一定能抱得住,即便是长在谷底,但高度也不逊色于丘陵之上的树木,这应该是人为造成的,要不然群山蔽日,从科学的角度上来讲,茂盛成密的树木无法进行光合作用,绝不可能会长成这样。
再加上这里的风水不足以埋葬帝王,因为这还算不得是龙脉圣型,甚至他想到了之前被传言的故事和自己被欺骗的事情,这里不可能是埋葬着简单的诸侯,从封建思想上诸侯的一干后宫必须要和诸侯跟埋后宫合葬,从风水学上讲,这重地形最多埋个王孙贵族,但要单独只埋个诸侯,那就有些不合乎常理了。
不过他也不敢肯定,就问高瘦子,以他祖孙三代皆是盗墓贼来看是个怎么样的情况,高瘦子和余堡显然看得出的理由截然不同,首先高瘦子认为这种风水格局叫“聚宝之地”,聚集了风水财运,有益于后辈儿孙,埋葬的最多也就是个某朝大官,唯一相同的有两点,这里肯定是个不错的风水地,还有就是需要一个参考物。“月光!”余堡和高瘦子突然几乎一口同声地说道。
日属阳,月本属阴,风水讲究看时辰下葬,有一句话叫做白日下葬,月夜寻穴,风水中认为月亮乃是死者的瑞祥之光,虽然他们两个半吊子都不是很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但他们俩还是一致认为,要找墓得先等月亮出来。
午夜,这个有些令人不舒服的时间,却是找墓的最佳时间,当然月有阴晴圆缺,他们两个都会根据月亮是满月、半月和残月推断大体的方位,但余堡和高瘦子却开始商量各找各的,如此地方一致就开挖,要是不一致再下去观察一下,但只能以他们定下的位置为圆形,毕竟他们才只有三个人,这样做法倒是可以节省无功的徒劳。
现在他们只能等了,于是开始安营扎寨,把毛驴的“嘴套”截下,让它自行去吃草,这上面也有了开阔地,他们就点起篝火,准备吃晚饭,晚饭是几头野鼠,不过有些奇怪,这些野鼠的眼睛是血红的,仿佛直勾勾地看着他们,若是换做城里的人在这种地方的话,哪怕是换成普通的树林也会让人不寒而栗。
不过为了他们伟大的盗墓事业,为了振兴他们生活,当然最主要是为了价值连城的冥器,别说是血红的眼睛,就是这眼睛蹦出来咬他们,他们也不会逃跑,而是选择把它干掉。特别是高瘦子,打死他也不会跑,因为他已经破产,父母治病皆需要大笔钱财,生活同样也需要大量的金钱!
距离午夜为时尚早,这一场他们吃的是野鼠肉,和瘦猪肉也差不了多少,方钰婷把他们吃剩下的肉正在烘干,在火上这样做需要一定的掌控能力,离火太近容易糊了,太远又浪费大把的时间,她说背着以备不时之需。
在她烤的有模有样时,高瘦子却已经有点不服气了,直接拿了一块野鼠肉烤了起来,但他又不敢靠的太近,怕糊了丢人,所以在方钰婷烤了三块后,他那一块还没有烤完。
四只猎狗正吃着野鼠的内脏,吃得那叫一个血腥,余堡都有点看不过去,毕竟这几只野鼠它们的功劳最多。当他丢出去一块熟肉时,原本以为那些猎狗会一拥而上,可没想到它们只是凑上去闻了闻,然后翻着白眼继续去抢内脏吃。“哇靠!你们家这狗居然不吃熟肉啊!”一旁的高瘦子也感到迟疑,惊呼说道。
方钰婷微微一笑,土家女儿的风采妩媚动人眨了眨,说:“这些猎狗从小就以生肉为食,成年了也没有吃过熟的,这样做就是为了让它们保留骨子里的嗜血。”说着,她不断地用树叶和草捆好干肉,自己背了一些,剩下的就塞进余堡和高瘦子准备好的背包里。
高瘦子拿起来一块生肉来,他试着舔了一下,舌头上立马沾满了鲜血,皱着眉头直摇头。
余堡看了十分恶心,直接在他的后脑勺给了一巴掌:“你他娘的干什么呢?你以为你是猎狗啊?最多也就是一条土狗,骨子里哪里还有血性。”高瘦子剜了我一眼,说:“别扯蛋了,俺就是尝一尝这野鼠的血腥味,看看它曾经吃过什么动物,好像有山鸡、兔子,还有……”
“停停停!”我立马打断了高瘦子,说:“用你们山东话说,你应当知道刺猬是什么吗?它是食草动物,虽说也吃各种无脊椎动
物和小型脊椎动物以及草根、果、瓜等植物为生。什么吃过山鸡兔子,真他娘的能胡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