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我贺兰山,使我六畜不蕃息……”
伴随着凄凉的歌声,一支庞大的队伍,正在贺兰山西北一千里外的沙漠间行进。
是匈奴人,一个多月前,才在河套打了场败仗的匈奴残部。
在渡河时遭到李信攻击后,头曼单于带着只剩下三万人的残部,开始向西遁逃。前往阴山以北的路途已被秦军截断,他们若想生存,就得走另一条路——越过流沙,去居延泽越冬,明年春暖雪融,再越过北边的“大戈壁”,抵达漠北。
时值九月,但沙漠中的白天气温依然很高,匈奴人只能躲在帐篷内避开烈日。到了夜间,气温又冻得人瑟瑟发抖,再多的皮裘也挡不住狂风,只有清晨和傍晚的短暂时间适合骑行,他么走得很慢。
匈奴人熟悉这条路径,能够找到水源,但在离开河套半个月后,饥饿就席卷了他们,羸弱的马匹最先倒下,接着是受伤的战士。
“他们是幸运的,至少能和自己的马一起死。”
匈奴和羌人的火葬不同,与中原一样实行土葬,将死者们安葬在沙丘间时,匈奴人们如此哀悼。
他们认为,匈奴人与坐骑有某种神秘的联系,当人死后,马儿会驮着死者,进入永远绿草缤纷,鲜花盛开的死者国度。
当一行人的迁徙越发深入后,死去的人更多,比如单于身边的燕人鞠武,力竭落马,无法起身,半个时辰后断了气。蚊蝇围绕尸体,匈奴人认为他染了疾,害怕他将恶运传给其他人,便一把火烧了。
尸骸烧了一半便熄灭,秃鹫落了下来,贪婪地啄食着,随后到来的是胡狼,撕扯他的骨头,落得到处都是。
鞠武到死,也没能回到燕地,没能做成他的申包胥,却在沙漠里,给一群禽兽果了腹,最后变成了干硬的粪便。
这时候,匈奴人也断了粮,这些爱马如命的匈奴人,就不得不开始杀马为食了。当他们听说,头曼单于的部下吃了别人的马,却不肯杀自己的马时,都不免暗暗抱怨。
入夜时分,哀伤的歌谣伴着胡笳,再度响彻匈奴人的营地。
“失我河南地,使我部族无安居。”
“失我北河原,使我蹛林成废墟……”
匈奴失去了最好的牧场,只能去荒凉的漠北苟存。
部分人认定,这一切,都怪头曼单于的衰老昏聩,怪他一意孤行,才让匈奴遭到了如此巨大的损失。
不满在挤压和酝酿,只是碍于单于身边忠诚的三千本部骑士,才不敢发作——战争中,单于总是将精锐留在身边,让其他部落上去消耗。
好在他们跌跌撞撞,终于抵达了居延泽……
满是黄叶的胡杨林大片大片出现,土地湿润了起来,弱水从沙漠中横跨而过,和其他来自各个雪山的溪流一起,汇聚成了浩淼无垠的大湖,其大小,是河西月氏猪野泽的十倍!
此湖水色碧绿鲜明,水中富鱼族,大者及斤。鸟类亦多,灰燕、天鹅、野鸭,这些为了越冬迁徙来此的精灵们,千百成群,飞鸣戏水,堪称奇观。湖滨密生芦苇,粗如笔杆,高者及丈,能没马上之人……
饥渴的匈奴人在这里跪拜上天赐予,他们终于找到了生的希望。
这就是居延泽,祁连山冰川送给戈壁生灵的一份厚礼,“祁连”,在匈奴语中便是“天”,所以居延泽也被他们称为天池,并作为圣地加以祭祀供奉,头曼单于在这里留了一位万骑长驻守。
很快,这位名叫“兰焉支”的万骑长便派人来湖边接应头曼,只见三万人,只剩下两千多,都疲惫不堪,大半失去了马匹。
兰焉支是匈奴三大贵种之一兰氏的族长,见此情形,他面色有异,但还是立刻带着头曼单于前去营地休息,让人立刻端来乳酪、肉食。
“月氏可有异动?”
头曼往嘴里塞了块肉,就是问到了最关键的问题。
居延海正南方一千里外,便是月氏的昭武城,月氏人过去没少沿着弱水到下游来,与匈奴争夺居延泽。此番匈奴遭到秦朝重创,头曼最担心的,就是月氏将居延泽占了,那样的话,匈奴在漠南,就失去了最后一块立足之地。
更别说,自己的儿子冒顿就在月氏,此次大败,头曼声望大损,若非兰氏忠于自己,他们必须在居延泽越冬,否则早就反叛殆尽了。
所以他在将匈奴部众尽数迁往漠北的同时,还在居延泽留了一万骑做接应,以备不测。
“有小股斥候来刺探,被我打退了。”
兰焉支一边笑着,一边看向营帐外,因为部众随时可能反叛,头曼很警惕,亲信守在门内外,手持刀鋋,检查每个来此的人。
一个戴着厚厚毡帽的侍者双手端着一案烤全羊,缓缓入内,却被单于亲信拦住,摘了他的毡帽,搜了身才放进来。
听闻月氏并无大动作,头曼松了口气,和兰焉支商量了一下各部安排在何处越冬,便打了个哈欠,在沙漠里颠簸了一个月,他累坏了,酒足饭饱后,困意袭来。
兰焉支退了出去,位于营帐内侧的卫士们也到了帐外,狼吞虎咽地吃起食物来。
很快,帐中便传来了头曼单于的鼾声……
睡梦香甜,直到有冰冷的利刃,贴住了自己的喉咙,头曼单于才猛地睁开了眼睛,嘴巴却被捂住。
面前的人不知是从何处冒出来的,他面容如鹰枭,细长眉目像极了头曼,与过去唯一的不同,就是曾经光滑的下巴,如镜被浓郁的胡须覆盖……
头曼倒吸了一口凉气。
“冒顿,是你!”
……
头曼的心脏都快骤停了,见到自己的长子忽然出现,他一点都不感到高兴,下意识地想去摸旁边的刀,却发现,它正握在冒顿手中,又贴紧了自己喉咙几分。
冒顿一言不发,只是丢给头曼一个意味深长的微笑。
“你是如何进来的?”
冒顿还是没说话,只看向一旁,头曼顺着儿子目光望去,发现大帐边缘,放置弓矢兵刃的木架旁,虎皮被掀开,一道木门从地下打开,那是一个地坑,能让人藏于其中。
一切都明白了,居延泽匈奴部众略显奇怪的气氛,兰焉支闪烁的眼神,原本以为最忠诚的兰氏,却是最先背叛他的人!
换了十年前,即便利刃在喉,头曼单于也能拼死反击,但他老了,在部众面前硬撑,可实际上却身体欠佳,过去几个月里发生的变故更使他衰弱了不少,头发更加灰白,眼里充满了疲倦。
面对强壮的儿子,他一切挣扎都是徒劳。
这一切,亦看在冒顿眼中,在这一刻,他眼神里,似乎有一些悲哀。
事到如今,头曼反倒冷静了下来。
他干硬地笑道:“经此大败,我也明白了,匈奴需要一个年长勇武的继承人,等明年回了漠北,我便立你为太子……”
冒顿眼中的最后一丝犹豫消失了,他摇了摇头。
“失我贺兰山,使我六畜不蕃息,部众唱的歌,父亲没有听到么?”
冒顿开口了,不再是先前厚重豪放的声音,低沉里带着一丝沙哑,让人无法知晓,他这一年多来经历了什么。
“你到底要什么?冒顿,我的儿子?”
头曼已近乎哀求。
“做什么?夺回本该属于我的一切!”
冒顿抓住了头曼想要反抗的手臂,眼中凶光毕露,仿若要咬断老狼王喉咙的恶狼。
“父亲,你已不配做大单于,你只会将匈奴带向灭亡。”
“你不用再为部众是否背叛焦虑,不用再承受鹰冠的重压。我,孪鞮氏的冒顿,会代替你,照料好一切!”
下一刻,利刃毫不犹豫地破喉。
冒顿松了手,头曼单于滚落下来,他拼命想要堵住向外溅射的血,却无济于事。
帐内的挣扎与响动已足够大声,外面的单于亲卫却没有进来看一眼,因为帐外,同样响起了一阵喊杀声,有一片血花溅在帐幕上!
冒顿冷冷看着这个带给他生命,又抛弃背叛他的男人死去,嘴角有一丝抽搐。
但随即,他便像是松了口气般,拿起头曼没有喝完的角杯,一口喝干了里面的马奶酒。
这一年多里,他经历了常人无法想象的煎熬,被自己的父亲放逐,逃到仇敌旗下寻求庇护,献上了自己的宝马和最爱的阏氏,借到了一千月氏人,驻扎在猪野泽,时刻窥探着匈奴的近况。
当秦大举进攻匈奴时,冒顿知道,自己的机会来了,但秦很快取得了一边倒的胜利,这让他明白,自己没办法突然出现,成为拯救匈奴的人。
匈奴正经历前所未遇的寒冬,他只能想方设法,带领他们避免灭亡。
但首先,他要获得大单于之位。
好在,匈奴强者生存,弱者遭鄙夷,一个打了败仗,丢弃牧场的单于,是不会受人爱戴的。
就在月氏王决定与秦寻求和平之际,敏锐的冒顿知道,他必须离开了。他带着一千月氏骑兵和部众来到居延泽,冒着被杀死的危险,只身走到兰焉支面前……
他说服了惶恐不安的兰氏,策划了这场弑父的谋杀。
地坑里本可藏好几人,但头曼却亲身进入,不带任何属下,他认为,只有他,有资格对单于动手。
想到这,冒顿低下身,拾起了那顶在地上滚了又滚,染血的单于鹰冠!
他将鹰冠戴在头顶,再不看头曼尸体一眼,迈步走出大帐,外面屠杀正在进行……
驻地变成了战场,不,是屠场!帐外的单于亲卫已经被冒顿的手下们杀死,那些忠于头曼的部落驻地,燃起的火焰直达半空,处处刀光剑影,被冒顿说服投靠他的兰焉支,正带人包围他们。
“这才对。”
冒顿自言自语道:“常自诩为群狼的胡人,单于之位,自然也要看,谁的爪牙锋利!”
狼子杀死老狼,吸干它的血,吃掉它的肉,才能狠辣而强壮,这才是匈奴人的生存之道!
等到屠戮结束后,冒顿让人吹响了巨号。
这是用草原上最大的野牛角制成的号角,它们只有在重要的事时才会鸣响——蹛林大会、龙城祭天、长子诞生、战争集会、单于葬礼、新单于继位……
二十多年前,在头曼城,冒顿便是听着这号角出生的,头曼也曾欣喜地捧着他,在马血里沐浴,给他取名“冒顿”,由巫师预言,他将是一匹踏遍草原的骏马。
而今天,他又在这号角中,弑杀了父亲,戴上了染血的鹰冠。
所有匈奴人都聚拢过来了,他们已经明白发生了何事,却没有愤怒,没有指责,只是平静地看着冒顿。除了那些死心塌地忠于头曼的亲信,所有人,似乎都对这一幕习以为常……
这是草原,弱肉强食的事情,天天都在发生,一头孱弱的老狼,无法带领狼群,更何况,新的狼王,已拥有尖牙利爪。
最终,他们恭顺地在冒顿面前下跪……
居延泽畔,响起了巨大的呼声,惊飞了越冬的鸟群。
“冒顿单于!”
“撑犁孤涂,冒顿大单于!”
……
半个月后,当月氏王的使者抵达居延泽,想要召回他时,却惊愕地发现,这个在月氏时像狗一样的流亡王子,已戴上了单于鹰冠,坐在胡床上接待他。
冒顿倒还记得自己当年“奉月氏王为主”的承诺,言语十分恭顺:
“请回复月氏王,头曼已死,冒顿现在是新的单于,愿意为月氏之臣。待到明年雪化时,冒顿会带着三万骑士北徙,去漠北,统御那里的匈奴部众。居延泽也将遗弃,请月氏为匈奴代管,两邦在此联络往来。”
“秦人贪婪,想要屠杀一切胡人牧民,将所有草原都变成耕地,修筑城池,永远住下来。匈奴已败,秦军下一个猎物,不是月氏,就是东胡。冒顿愿为月氏王与东胡王联络,面对秦皇帝这凶恶大敌,所有草原上引弓之民,都要联合起来!一胡不能敌秦,则三胡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