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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备的日常 1.163 金作赎刑

作者:熏香如风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4-01-10 09:26:45 来源:58小说

等不及月初朔望大朝。

数日之后,三司会审已毕。上呈朝堂,天子遂专开朝议。

正如不其侯伏完所料。

三司将曹孟德所陈,淮泗诸国,谋逆铁证。以‘熹平二年’,并‘初平元年’,析分前后。

天子问政公卿。

百官皆言,熹平二年,灵帝有诏,赦宠不案。前罪已赦,当既往不咎。熹平二年自中平六年,陈年旧事裹挟黄巾之乱。乱世苟活,物是人非,且“首恶”刘宠已伏诛,“胁从”淮泗诸王皆免。

唯初平元年,朝廷东迁甄都。王太师行狐虎之威,易相夺国前后。笔笔皆有迹可循。

然令天子并重臣,皆意想不到。

“长淮马会?”董侯瞠目相问。

“然也。”御史中丞荀彧,持芴奏报:“淮泗诸王,尤其陈王宠,喜好赛马。曾效幽冀七国,与国中另设马会。因徐豫七国,兴于淮水,故称‘长淮马会’。”

“原来如此。”牵扯蓟王,天子不然慎重:“长淮马会与七国马会,有何相干?”

“七国马会,曾助长淮马会,兴建马场,训养赛马,习练骑士。亦曾共举‘十四国赛马’。为便人、物往来,十四国,开港互市,互建会馆。”荀彧如实作答。

“莫非……”董侯斟酌问道:“淮泗诸国往来,皆出‘长淮马会’。”

“正是。”荀彧持芴跽奏。

换言之,自“长淮马会”建立。淮泗诸国往来,皆不取国国之名。皆假长淮马会之号。凡书文往来,不用国玺。只用马会印章。好一计,陈仓暗度,借尸还魂。

此事既“牵连甚广”。尤其,隐约牵动蓟王。殿中百官,遂知事不可为。此事,若再深究。何止“拔出萝卜带出泥”,分明是“小虾米引出大鲸鱼”。蓟王位高身正,总王权之极。为人处世,向来有礼有节。必不会裹挟淮泗诸国之中。多半是陈王宠,假借马会,故意牵连蓟王。拖蓟王下水,乃为求自保也。

无怪三司会审,草草了结。

莫非还敢,一究到底不成。

董侯虽年少。亦知利弊得失,权衡轻重。此事,就此作罢。

“既是长淮马会,当只取江淮之地。”天子一言九鼎。

“陛下,明见。”百官皆暗松一口气。

谓“死罪可免,活罪难逃”。国主行事偏颇,国相未能匡正。亦是阿党之罪。便有曹党徒众,踊跃进言。淮泗七国相,当“免官削爵,不得仕宦”。

曹太保最后进言:“陈王宠,胁众谋逆之事,‘天下莫不,拭目倾耳’。‘夫有功不赏,为善失其望;奸回不诘(jié),为恶肆其凶(功劳得不到奖赏,那么为善之人便会失望;奸邪之徒得不到惩罚,那么为恶之人便会越发猖狂)’。故曰:‘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朝廷都甄,人望初聚。陛下,不可不察。”

毕竟,众目昭彰。若“雷声大而雨点小”。谋逆大罪,亦草草了事。必为天下所轻。尤其天下三分,群雄并起。赏罚不明,如何服众。不能服众,天下必乱。

曹太保一席话,振聋发聩,掷地有声。且字字,切中要害。无可反驳。

董侯欣然点头:“太保,所言极是。”

遂公议其罪。曹党,众口一词。皆言,当治诸国相,阿党之罪:免官削爵,不得仕宦。

“太师以为如何?”董侯当有此问。

“老臣,附议。”王太师肃容下拜。

闻此言,殿中曹党,无不欣喜若狂。王太师,终归弃车保帅。不得不割肉止损。

“众卿以为如何?”董侯又问。

“臣等,附议。”百官同声。

“如此,便定阿党之罪。七国相,免官削爵,不得仕宦。”董侯正欲定罪。

不料忽听不其侯伏完,高声奏报:“启禀陛下,徐州四相,欲‘金作赎刑’。”

此言一出,百官哗然。

所谓“赎刑”,便是以财物赎罪。此刑,始于上古。《尚书·舜典》:“金作赎刑。”疏曰:“古之赎罪者,皆用铜,汉始改用黄金。”

历代皆有赎刑,却不尽相同。大体而言,五刑之中,上自死刑,下到杖、笞,皆可赎。赎金多寡,皆有明文规定。赎罪财物,上古用铜,前汉用金,今汉用缣,魏晋以后,多用绢。隋代复古,又改铜。唐、宋沿隋制。元用钞,明清用铜钱。

诚然。历朝历代,皆可用钱。

司马迁《报任安书》中自言:“家贫,货赂不足以自赎。”身受宫刑。可见赎刑,得益者,多为勋贵高官,并豪强世家子。

再深思。时太史公,若有人相助,补足罚铜,便可抵罪。故太史公亦在《报任安书》中慨叹:“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一言。”

言归正传。

话说,史上北伐三杰,大败而归。便各自罚铜抵罪,贬为庶人。

试想,损兵折将,一败涂地,尚可免死。诸相不过免为阿党之罪。实则无非匡正不利,未曾监管长淮马会。如何不能罚铜抵罪。

不料堂堂王子师。竟学脑满肥肠,混吃等死,无能之辈。行此等,下作之举。

曹太保,怒极反笑:“不知四相,欲罚铜几何?”

“太保,少安。一观,便知。”

不其侯伏完,早有准备。乃由黄门令左丰,亲自捧盘入内。

“匣中何物?”董侯遂问。

黄门令左丰,亲自开启:“请陛下过目。”

待漆木匣,当殿开启。

一时神光大作。

董侯脱口而出:“可是‘夜日昼星’,‘随侯珠’是也。”

“正是。”

随侯珠,乃春秋战国时,随国至宝。亦称为“随珠”,与“和氏璧”并称为“春秋二宝”。“随珠和璧”或“随和”。

《搜神记》言其:“径盈寸,纯白而夜光,可以烛室。”《淮南子》又曰:“随侯之珠,卞和之璧,得之者富,失之者贫。”

至汉时,称“悬珠”、“垂棘”、“明月珠”等。

《拾遗记·卷六》:“(郭况)错杂宝以饰台榭,县(悬)明珠于四垂,昼视之如星,夜望之如月。里语曰:‘洛阳多钱郭氏室,夜日昼星富无比。’”

便是后世所说,夜明珠。

咕咚!

君臣不约而同,齐吞口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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