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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年来谁著史 第425章 税赋分成

作者:汉风雄烈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3-12-30 02:37:08 来源:免费小说

  赵构的第二招就是官吏一体。

  这一招他在明末时候就也用过,所能起到的效用就不需要累述了。

  下方的一干文武全都不吱声了,他们一时间难想明白第一招的利弊,但对于第二招来,却心知其中的助益。

  这官吏分途始于魏晋南北朝,原因有二,一是中央集权体制稳固不变,威严有丧;二是,地方权力各自为政,禁而不止。

  战乱不断的魏晋南北朝,各个割据政权的主脑们面对这一实际困难只能进行无奈的妥协,最终导致了“官吏分途”制度是诞生。

  对于那些个割据政权的君王和地方上的世家门阀而言,如此制度不失为一个维系政权的好法子,为他们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权利提供了一个很基础的有效体系。

  等到中国再一次大一统的王朝出现,几百年的时光流逝,官吏分途早已经根深蒂固。

  吏员自然都是想当官的,但能当上官的吏员终究只是少数。多少落地户因为一个‘小吏’的职权而成为了本处的坐地虎。就像水浒里的宋江一样,黑白通吃。

  赵构现下的这第二招,看似对吏员们有好处,实际上对之却也存在着极大地弊端。至少这般一来小吏们就也被按官员的要求来做事了。当然不至于跟做官的全都一样,赵宋的官场回避制是不仅须回避本籍,非本籍但有地产的亦需回避。北宋政和六年时(公元1116年)曾有诏文规定:“知县注选虽甚远,无过30驿。”其概数即为千里。

  而赵构新订的回避制度规定更是严格,现任正四品以上官员者,其子弟不得考选御史;父子、伯叔、兄弟不得共事,官位低者回避即调离另任。稍后又做新补充,那血缘关系的亲属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外姻亲属,也就如母之父与兄弟、妻之父及兄弟、本人之女婿、嫡甥等,若在同一个衙门任职,官职低者回避。

  当个小吏自然不需要如此的严整,但任职五年就需要调职,衙门里也有很多岗位的。任职十年以上还不能爬上官字者,就需要交流到外县了。

  看了这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后,很多大臣心里对自己头顶上的这位感情甚是复杂,这真的是一点漏洞都不想留下啊。

  这一招公开后十有**会两面都不讨好,当官的士大夫们不满意,吏员们亦不满意。

  “孤也事事都皆大欢喜,然而有些事情,涉及根本,寸步不能让,就只能持力而行。”这一点,赵构无比的坚决,他现在大权在握,即便底下人不支持,他也要强行推动。

  这种制度一旦有所成就后,在全国范围内铺展开来,那效果就是无与伦比的。政权深入到基层之后,社会的组织动员能力将向上更上一台阶,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动员速度,乃至是内部的巩固性和忍耐性都将是原先制度所难以匹敌的。

  看看秦朝时候的力量,动辄几十万大军的征伐,动辄百万民夫,那社会组织力之强大,岂是后世的两宋明清所能比及的?

  即便在某种意义上承袭了一定的秦制的两汉,尤其是西汉,那社会组织力之强也能吊打后世。

  赵构从不奢望自己能做到四九年之后的地步,那时候的兔子,对百姓农民的掌控太叫人绝望了。但只要能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到秦汉时候,赵宋的力量就能有一个质的提升。人不能好高骛远,先就要确立一个小目标么。

  可想要达成这一小目标,那首先要做的就是官府行政结构的改变。

  千年已过,当年的秦汉与眼下的赵宋,县以下行政结构已经有太大的不同了。只靠着现下的那些个官吏可不足以完成赵构的设想。

  故而,就如朝廷中央一样,赵构在试点县中也大刀阔斧的更改的面目全非。

  首先除了知县、县丞、县尉、主薄外,另加典史一员,教谕一员。

  这典史可不再是明清时候的不入流的佐杂官了,而是一县的税务官,教谕则是学官,掌文庙祭祀,教化一县生民,负责的是全县的教育事,是境内蒙学建设和管理,及普及百姓识字等基础教育,而不再只盯着县学。

  同时县尉也在提领三班衙役的同时,从主簿手中拿到了刑名司法大权。等于是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知县、县丞、主薄对于司法刑名的直接干预权,叫县尉的份量有了显著提升。

  这是实权!

  县尉这官职设立之初可不只是主管兵武,在唐朝,县尉亲理庶务,分判众曹,割断追催,收率课调,是具体负责一县庶务的官员,其职掌包括行政、司法、财政等各个方面。到了赵宋时候,县尉变成了公安局长,只剩下了治安和缉盗这点权利,头上还有仨婆婆压着。

  现在才算能扬眉吐气一把。

  而往日里跟县尉平级的巡检也被纳入了县尉的手下。

  水浒里小李广花荣所处的清风寨,那实则更改被称呼为清风巡检司,正史里的赵宋,知寨这一官儿只设在边疆军武重地。比如关西与西夏接壤处就有很多军寨,为首主官便是知寨。内陆地方上都是巡检司,就跟关胜的浦东巡检司一样。过去巡检与县尉平级,现在巡检则正式被纳入了县司。

  同时县丞也从主簿那儿拿到了钱粮大权,主簿的职权在隋唐之后是愈发见少了,在赵宋一朝的官职制度中,主簿是掌户租、狱讼诸事。成为了管理钱粮、司法一类杂事的官吏,而现在司法归了县尉,钱粮归县丞,这主簿的责任就变成了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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