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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女十八嫁 宋代妇女两种生涯观之对比(作者:石鑫)

作者:花落重来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3-12-27 17:32:21 来源:58小说

宋代士大夫的妇女观,大致可以在几位士林领袖的言论中获知。如李昌龄:“大抵妇人女子之性情,多淫邪而少正,易喜怒而多乖。率御之以严,则事有不测,其情不知,其内有怨,盖未有久而不为害者;率御之以宽,则动必违礼,其事多苟,其心无惮,盖未有久而不为乱者。”(《乐善录》)欧阳修:“凡家人之祸,未有不始于女子者也。”(《欧阳文忠公集·易童子问一》)真德秀:“夫女子阴柔之性,鲜不忌妒而险诐者,故二女同居则猜间易生。”(《大学衍义》卷一)直至朱熹提出最极端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种反人类的“话语”。由于对妇女性情的这种本体认定,妇女被认为危害家庭、社会,必须置于男性的管制下,最适于圈禁于闺中。司马光的《居家杂仪》规定:“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则昼无故不处私事,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浦江《郑氏规范》更有详细规定:“女子年及八岁者,不许随母到外家。馀虽至亲之亲亦不许往,违者,重罚其母。”“诸妇无故,不出中门。夜行以烛,无烛则止。”男女的分野在空间上做了明确划分,妇女在闺房所处的时间长短成为评价她的硬性指标。于是便有了女子为守节多年不出闺房,不与亲人见面,甚至宁愿被歹徒所害也不出闺门等今天听来骇人的贞烈事迹。这不能不说是受宋代士大夫宣扬的性别观的结果。

精彩内容结束 宋代是程朱理学诞生的时代。自宋以降,封建伦理对妇女的束缚又多了一道理论枷锁。但是另一方面,从历史现实的角度看,宋代妇女活动的领域并不象理学要求的那样严格限于闺阁内。不同阶层的妇女境遇有着巨大差异。很多妇女与男子一同从事饮食业、娱乐业、手工业等工商业活动。这与宋代士大夫对妇女的要求是存在鲜明冲突的。本文将对这两种截然不同妇女生涯进行对比,并试图解释这一矛盾,

宋代士大夫的妇女观,大致可以在几位士林领袖的言论中获知。如李昌龄:“大抵妇人女子之性情,多淫邪而少正,易喜怒而多乖。率御之以严,则事有不测,其情不知,其内有怨,盖未有久而不为害者;率御之以宽,则动必违礼,其事多苟,其心无惮,盖未有久而不为乱者。”(《乐善录》)欧阳修:“凡家人之祸,未有不始于女子者也。”(《欧阳文忠公集·易童子问一》)真德秀:“夫女子阴柔之性,鲜不忌妒而险诐者,故二女同居则猜间易生。”(《大学衍义》卷一)直至朱熹提出最极端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种反人类的“话语”。由于对妇女性情的这种本体认定,妇女被认为危害家庭、社会,必须置于男性的管制下,最适于圈禁于闺中。司马光的《居家杂仪》规定:“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则昼无故不处私事,妇人无故不窥中门,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浦江《郑氏规范》更有详细规定:“女子年及八岁者,不许随母到外家。馀虽至亲之亲亦不许往,违者,重罚其母。”“诸妇无故,不出中门。夜行以烛,无烛则止。”男女的分野在空间上做了明确划分,妇女在闺房所处的时间长短成为评价她的硬性指标。于是便有了女子为守节多年不出闺房,不与亲人见面,甚至宁愿被歹徒所害也不出闺门等今天听来骇人的贞烈事迹。这不能不说是受宋代士大夫宣扬的性别观的结果。

这种观念发挥严格作用,主要在士大夫门第内,概唯有士大夫家,才有足够的经济基础建造分得出大门与中门的庭院,有隔离妇女之可能。南宋时,闺门严肃的人家多为中原故家,陆游说:“予少时,犹及见赵魏秦晋齐鲁士大夫之渡江者,家法多可观,岁流离九死中,长幼逊悌,内外严正,肃如也。”(《渭南文集》卷三四)在普通市井人家,并不能得到严格执行,到了传统的节日,妇女出门游玩还是很多。如南宋李清照在一阕《永遇乐》中描写到:“中州盛日,闺门多暇,记得偏重三五,铺翠冠儿,拈金雪柳,簇带争济楚”,以及辛弃疾的《青玉案·元夕》:“宝马雕车香满路,凤箫声动,玉壶光转,一夜鱼龙舞。娥儿雪柳黄金缕,笑语盈盈暗香去”,都刻画了妇女门户以外的活动。

士大夫家之所以对妇女要求如此严格,有两个重要原因。其一,在士大夫眼里,妇女问题不仅是家庭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儒教伦理一向有将君臣之礼与夫妇之礼相类比的传统,如三纲中将君臣与夫妇之纲同时提出。男女之间的秩序被提高到君臣,也就是国家秩序的高度。贞节与忠义并列,贞女与烈士并重,被当作一种至高无上的价值体认。体现在文学中,也总用夫妇关系来暗喻君臣关系。屈原的《离骚》中,就有“众女嫉余之蛾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来表达自己不被君王认可的苦闷。后有唐人朱庆余的“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闺意献张水部》),王建的“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未谙姑食性,先遣小姑尝”(《新嫁娘》)。再加上“修齐治平”的行动秩序,士大夫立足家庭开始完成个人伦理道德的完善过程,于是,妇女的贞节成为男子忠孝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一种衍生和象征,被提到了政治的高度。朱熹之所以说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也是考虑到士人,尤其是士人领袖家庭中妇女的失贞,不只是该女子,或该家庭的问题,而是关乎整个士林体面的政治问题。“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况丞相一代名老,名教所宗,举措之间,不可不审。”(《朱文公集》卷二六)正所谓“个人的就是政治的”,在以家族为本位的古代中国,这一规则被充分运用。

第二,妇女问题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经济问题。宋代家族组织进行了重建,族长、族产、族规、祠堂等家族形态逐步完善与普及,儒家伦理道德融入家法之中向家庭成员的渗透,强化了以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父系家长制度,扩大了族长对宗族的管理权力。妇女沦入繁重的家务劳动与毫无自主权利的处境。家族中日益严厉的家法族规的约束,加之大家族中众多复杂的人际关系而时常引发的矛盾,以及随着大家族财产的增多从而渴望小家庭积蓄私产的强烈愿望,都促使妇女成为分家的积极倡导者。而在所有这些因素中,争取家庭自主权、争取主内的权力,则是同居共爨大家族中的妇女所最为向往的。妇女对大家族财产分析的意愿,是与士大夫保持家族经济地位与扩大家族影响的意志相违背的。这也是士大夫往往认为“凡家人之祸,未有不始于女子者也”的重要原因。宋代很多族规中都规定了妇女不得干预家政。家族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大小事务,特别是与家族同居共爨有关之事,女性如果发表意见,就会被认为是“谍言”、“长舌“,受到家法处置。南宋郑德璋临去世时双目失明,其子太和啜泣问齐家之道,他张目厉声说道:“毋听妇言!”1以上种种,可见士大夫家族中对妇女离析作用的防范。为了维护家族的稳定和力量,妇女必须被圈禁在家族深处,成为沉默者。这一过程,一方面通过严格的族规、家法来进行规训与惩戒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化过程,即对妇女的本体界定来进行,这也就是为什么士大夫把妇女妖魔化为“多淫邪而少正,易喜怒而多乖”,“鲜不忌妒而险诐”的危险人群的原因。

考虑到士大夫对妇女问题的这种“实用主义”观点,也就不难理解宋代另一种现象——妇女的大量就业问题。宋代手工业和商业贸易的发展打破了唐代坊市制度,加速了城市化进程,出现了坊市合一的经济形态。城市的发展反过来拉动了对服务业的需求。其中,酒店、茶坊、歌楼、妓馆的发展尤其兴旺。宋真宗景德年间,商酒茶盐四项税收总额为1233万贯,其中酒税428万贯,到仁宗庆历年间,仅酒一项税收全年就可得1710万贯,40年间酒税增长了四倍。榷酒收入在宋朝财政中,仅次于两税、榷盐,居第三,其岁入总额比榷茶收入要大数倍,由此可见酒业在两宋财政收入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官府为了增加酒税收入,往往招妓女诱民酗酒,刺激酒的消费。北宋宋神宗时,“新法既行,悉归于公,上散青苗钱于设厅,而置酒肆于谯门。民持钱而出者,诱之使饮,十费其二三矣。又恐其不顾也,则命娼女坐肆,作乐以蛊惑之”。官吏的升迁奖惩也要与其酒课税收直接联系,因此大量妓女受官府雇佣从事酒业促销。据陶觳《清异录》卷上《蜂草巷末》记载,北宋初年,汴梁“鬻色户将及万计”,“凡京师酒店,门首皆缚彩楼欢门,唯任店入其门,一直主廊约百余步,南北天井两廊皆小阁子,向晚灯烛荧煌,上下相照,浓妆妓女数百,聚于主廊槏面上,以待酒客呼唤,望之宛若神仙”(《东京梦华录》卷二《酒楼》)。南宋时期,临安和乐楼等11座酒楼、酒库“以上并官库,属户部点检所,每库设官妓数十人,各有金银酒器千两,以供饮客之用”。可见,宋代官妓以及相关产业的运作在政府财政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除酒业外,妇女也参与了其他经济领域。宋代商品经济空前活跃,“自大街及诸坊巷,大小铺席,连门俱是”,其中就有妇女参与的不少行业。特别是在饮食业中,她们不仅参加生产,还从事管理和经营。很多店铺甚至以她们的称谓命名,如曹婆婆肉饼、宋五嫂鱼羹等等(袁炯《枫窗小牍》)。此外,宋代城市中出现了大批从事歌舞、戏剧、游艺、杂耍、说书等行当的男女艺人和瓦子、勾栏等娱乐场所。北宋汴梁最大的演出场地象棚,可容数千人。“不以风雨寒暑,各棚观众,日日如是”(《东京梦华录》卷二《东角街楼巷》)。南宋临安的瓦子以北瓦为最大,有勾栏13座,女艺人较北宋更多。《武林旧事》卷六《诸色伎艺人》中记载的行当有55个,其中有女艺人的至少20个2。可见妇女在宋代娱乐业中占据的重要地位。

尽管宋代的主导思想仍然是儒教伦理,但从增加财政税收的角度,政府并未以儒家对工商业的歧视来指导当时的商业经济。宋代工商业者的经济和政治地位较前代都有了提高,如工商业者可以通过科举入仕,行业组织成为政府的代权机构,帮助政府推行政令,管理市商。有如此多的妇女活动在市井中,与士大夫家中的妇女被严格限制在门户内,形成了鲜明对比。之所以两者并行不悖,是由于作为城市中下层,而且家庭规模又较小的市井人家,与士大夫家族相比,没有类似的政治经济要求。他们既不需要妇女做贞洁烈女来标榜自己的节操,也不需要压制妇女对小家庭的偏好,相反,市民阶层妇女是重要的劳动力和人力资源,城市和商业经济的发展不允许她们停留在深闺中。这些都是宋代市井妇女得以走出家门的原因。这一变化建立在宋代城市工商业发展与城市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市井文化的基础上。所谓市井文化,就是对市民生活方式的精神表述,包括他们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社会心理、生活情趣等等3。市井文化的兴起,以其带有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色彩的特有的文化内涵与传统的、主流的儒家文化形成冲突。儒家士大夫以其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获得了充分的话语权,而市井文化则多以文学艺术的形式表达自己独特的价值观和行为逻辑。在对古代妇女的研究中,研究者往往认为宋代妇女相对唐代妇女地位有所降低,体现在程朱理学中所表现出来的对妇女的贬低和压抑。但是程朱理学是在何种机制下影响妇女,又影响了哪一部分妇女,都需要做明确的的分析和区分。本文无意判断市井妇女的“抛头露面”和士大夫家庭妇女的“不窥中门”哪种更进步,更能提高妇女地位,只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妇女生活进行分析和对比。换句话说,本人不赞成有统一无差别的、无阶级无历史的,抽象的“妇女”或“女性”的概念。对古代妇女生活史的考察,应该是具有政治、经济和文化面向的多维立体式的探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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