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男生 女生 完本 书单 专题 APP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武侠网 > 都市 > 逆袭从绝症开始 > 第八十章 宣判

逆袭从绝症开始 第八十章 宣判

作者:追寻幸福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3-12-26 14:39:34 来源:书海阁

见广大市民们又是一边倒的将矛头指向了姜小宝,刘怀志顿时急了。姜小宝的事情他可是从头到尾都有参与的,完全不是周鹏飞说的那样。

此时看到众人对姜小宝的议论,刘怀志想也没想便站了出来,大声对台下的市民们说道:“大家不要相信这个律师的一面之词,他是陈青岚夫妻俩请来的律师,当然是怎么对陈青岚夫妻有利就怎么说了。”

“我是中城公安分局的警察,姜小宝的事,从头到尾我是见证过的,所以我今天要在这里替姜小宝说一句公道话。”

“姜小宝虽然没有在新闻稿说明他患有癌症的事情,但他这并不是要故意欺骗大家,而是不想拿自己的病的事情获取大家的同情,更不想这件事传到他父母的耳朵里去。”

“他父母今年都已经六十多了,生活的很辛苦,他得知自己得了癌症之后,就主动放弃了手术治疗。”

“而在这种情况下,他初次见到刘奶奶捡到这个弃婴时,就主动给刘奶奶捐了一千块钱,而他当时身上只有两千块钱,他就愿意拿出一千捐给刘奶奶,这是多么高尚的品格啊?”

“后来他在得知这个弃婴有先天性心脏病后,他主动承担起了帮这个婴儿筹钱治病的重担。”

“他在筹钱的过程中被一些混混打伤住院了,当他醒来的时候,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他的身体情况,而是想着帮这个婴儿筹钱的时间不够了,他要尽快筹到钱,及时帮婴儿做手术。”

“你们大家说,这样的人能是那种心机深沉的人吗?虽然姜小宝现在患有癌症,但是,他要收养这个婴儿绝对不是因为自私,而是把她当成了自己生命的延续,当成了自己的亲生女儿,他是舍不得离开她。”

“这对所谓的婴儿的亲生父母,之前婴儿还在医院的时候,他们就试图偷过婴儿一次,但是没得逞,前段时间陈青岚的母亲闵娟茹,又将这婴儿偷走了一次,害的全城所有警察奋力寻找了好几天。”

“不仅如此,这个陈青岚的母亲怕自己被抓坐牢,还用这个婴儿的生命来威胁姜小宝、威胁警察,最后闵娟茹被抓坐牢了,陈青岚才把这笔账算在了姜小宝的头上,以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方式来报复姜小宝。”

“你们说,这样的人还配做这婴儿的父母吗?他们说他们早就知道姜小宝患病的事情,那为什么没在上一次开庭时提起?我猜他们分明是刚刚得知此事。”

“还好意思说他们是怕姜小宝死后、女婴变成孤儿才挣抚养权的,这分明是在为他们的无耻行径找借口。”

“大家说,这样无耻自私的人,你们能相信他吗?”

刘怀志这段话说完,台下的市民们纷纷高喊道:“不能。”

众市民这才恍然大悟的指责道:“原来是这样啊?他们居然已经偷了这孩子两次了,孩子有病你就扔,孩子好了你又要偷回去?现在还告人家,这也太不要脸了吧?”

“对呀,明明是公报私仇,还冠冕堂皇的说是为了女婴好,这分明是拿我们这些人当傻子嘛!”

“你可不就是傻子?刚才还说姜小宝的不是,现在怎么不说了?”

“你们还别说,这个姜小宝确实挺难得的,他自己患有癌症,还要筹钱给女婴治病,光这一点,我就做不出来!”

众人正议论间,开庭的时间已到,姜小宝便抱着姜语嫣和众人一起进入法庭。

法庭上坐着的法官们,早已知道了法庭外发生的事情,他们也将群众的心声和刘怀志这个警察所说的话,全部都听入了耳中。

此次开庭,也没什么好辩驳的,只是来宣布宣判结果而已。但是按照正常程序,审判长还是让原告被告双方说出他们的新证词并提交新证据。

原告律师周鹏飞便将姜小宝患有结肠癌的事情说了出来,并将拍照打印出来的诊断结果递交了上去。

姜小宝这边,则将他事先准备好的那份民意书递交了上去,并向法官承诺,如果他以后因为身体原因无法抚养姜语嫣,他也会提前为姜语嫣找好抚养人,绝不会让姜语嫣成为孤儿。

法庭接收了双方提交上去的证据后,相互商议片刻后边做出了判决:

原告陈青岚夫妇因为丢弃患病女婴姜语嫣在先,已无权再收养该女婴;

姜小宝的情况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按法律规定,姜小宝无权收养姜语嫣。

通过民意调查,绝大多数市民都支持姜小宝继续抚养姜语嫣,直到他的生命终结。虽说法不容情,但法律既然是服务于人民的,就要尊重民意,所以最终宣判:姜小宝继续抚养姜语嫣,等姜小宝因身体问题无法继续抚养姜语嫣、又找不到合适的抚养人选时,姜语嫣的归属将由法院决定。

喜欢逆袭从绝症开始请大家收藏:(wuxia.one)逆袭从绝症开始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