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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主角太多了 第215章 此山是我开!

作者:狗脂鲤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3-12-31 09:12:43 来源:88小说

身为穿越者的王慎始终坚信一点: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武道高手能抵挡得住一发使用无烟火药、从口径为7.62x54毫米的枪口射出的全威力步枪弹。如果有,那就上12.7。

当然,7.62其实就已经完全足够了。即便是那个名叫陈北的‘武圣’,王慎也始终坚信,即使是对方,在面对着一发全威力步枪弹的时候,也依旧脆弱。

难道你的皮肤再硬,还能硬过钢板吗?

更何况以这个时代的冶金水平,就算是将钢板加厚到八毫米,都不一定能挡得住刚从火器实验室里被制造出来的这把7.62x54毫米口径无烟火药步枪所发射的子弹。

但即使是这种水平的冶金工艺,盔甲在战斗中的优势却也依旧是巨大的。

穿甲的武道宗师和不穿甲的武道宗师简直就是两种生物,是真正能够做到在战场之中开无双的。当然,前提是对面没有同样配置的武道宗师,而且还没有火铳。

如果只是冷兵器的话,在过去,火器还未出现的时候,武道宗师就是战场上绝对的主宰。比如那些古之名将,很多时候,一个全身重甲的武道宗师,甚至能够决定一场战争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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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是夸张的说法,在没有火器,长弓劲弩对武道宗师的威胁极为有限的年代,武道宗师就是拥有着这样的地位。

但很可惜,时代变了。作为站在这个时代最前沿的人,王慎可以很自豪地对那些过去的宗师、以及大宗师们说:对不起,老哥,时代变了。

即使是面对陈北这样夸张到身体足以抗住音速甚至是超音速的铅制弹丸的武圣,王慎也依旧毫不畏惧,胜券在握。

究其原因,还是科技的力量,科学的力量。长矛让人类拥有了滑铲虎豹的能力,而火枪,则是让人人平等。这并不是开玩笑,而是陈述事实。

即使是在没有这种夸张武道高手的王慎前世老家,数千年前罗马人在他们的斗兽场里就已经经常这么干了,无甲的斗士们仅以短剑对阵狮虎,且仅仅只是与人相斗之前的热身项目。

而火枪的出现,则更是让人拥有了地球上所有生物当中最为夸张的攻击力和射程,没有任何一种其他的动物能够在攻击力上相媲美,没有。

盔甲就是人类的皮肤,武器则是人类的利爪。当装备这两样东西的时候,人就是这个世界上最顶级的生物,同时拥有最强的矛,与最强的盾。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人类的大脑,人类的智慧。

而这,也正是王慎在面对着一个武圣时,依旧胜券在握的底气。来自智慧与科技的底气。

………………

“哗,这怎么这么好的一座山,路上却没人过来拦路抢劫哩?”

骑着马走在山间的帝国公路上,陈北看着两侧那堪称绝佳埋伏地点的山坡。职业病发作的他不由得感叹了一句。

“嗨,如今这世道哪还有什么路匪强盗啊?随便干点啥都能赚钱,何必去做那掉脑袋的买卖……”

此时这条路上并不只有陈北和林如月两人,他俩身边还跟着了一支商队,商队的首领是一个五十多岁的老汉,穿得比较体面。听到陈北的疑惑,老汉笑着接话道。

“如今的皇帝可不是过去的那些皇帝,他可是真真正正站在咱们小民的一边哩,不仅免税、免徭,甚至还让穷人家的孩子也能读得起书,怕是古时尧舜,也不过就是如此了吧?”

“是嘛?”

“当然了!如今陛下,在咱们这些草民心中,那可是大救星、大圣人!”

这支商队的人数量不少,加上随行的镖师一共有二十二人,但并没有人携带火器。

虽然如今火器凶勐,但大汉是禁止私人持有火铳的,私人未经许可持有火铳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即使是商人出行的护卫,也是不被允许持有火铳的,除非你能搞到官方的团体持枪许可。但这个证基本只有和国家以及地方官府有合作的巨贾才可能拥有。

不过,如今的大汉虽然不允许私人持有火铳,但是却解除了过往数千年里不准私人持有盔甲的限制。

只要你有钱,只要你装备得起,哪怕你给你家里的所有家丁都准备一套覆盖到牙齿的重甲,也是被允许的。

就比如这位老汉雇佣的盖河县镇远镖局的镖师们,他们身上就都穿着精良的布面甲或是自泰西进口的全身板甲。

现在是十六世纪早期,西洋人的板甲已经发展得十分成熟,一套完整的‘泰西米兰全身甲’或是‘戈提克钢甲’对于一个汉国镖师来说,已经是完全可以承受的负担了。

目前大汉本土的民间盔甲作坊和产业还是处于刚起步的状态,对于西洋人板甲的彷制也比较拉胯。加上如今已经开了很久的海运,泰西地区的全身板甲和胸甲被大批量运送到大汉。因此,比之国货更便宜,防御力也更加优秀的西洋货,自然就在有盔甲需求的民间职业里相当受欢迎了。

老汉的商队一共雇佣了十二名镖师,其中有七人身上穿的都是来自泰西之地的‘精钢铁甲’,三人穿的是全装,四人穿的板胸甲加国产铁环臂。

至于剩下的五人,身上穿的就都是国产甲了,其中两人为全身布面甲内衬铁锁子,三人为普通札甲背心衬铁锁子。

虽然只是一直普通的护镖小队,但小队里的重甲镖师的数量却是达到了五人,而且剩下的七人也不是轻装,而是中等程度的防护。如今的大汉之富庶,也可由此看出。

在这支镖师小队里,是有陈北和林如月的熟人的,虽然俩人可能都已经对那个熟人没印象了。对方就是那天被林如月顺手救下,差点死在郑家公子脚下的那个少年。

他也是这次老汉商队雇佣的镖师中的一员,身上穿着一件札甲背心,里面再套一件锁甲,没戴头盔,背后背着一张长弓。

当老汉的商队和陈北他们两人接触的时候,位于镖师当中的少年显得很是激动,但很可惜,无论是林如月还是陈北,他们都已经把这少年抛在了脑后。

特别是陈北,当对方上来向他和林如月道谢的时候,他甚至还在脑子里想了一会儿,面前的这人是谁。

林如月也差不多,她虽然当时确实是有行侠仗义的想法,并不全是见到仇人分外眼红。但在杀了人后,她很快就也将那少年给忘了。

直到今天,双方再度相见。

“虽然恩公武功盖世,但只要有用得着我李世的地方,恩公至于知会一声,我绝对赴汤蹈火,在所不……!!”

“砰!”

可怜的少年李世,连话都没来得及说完就被突然响起的枪声给打断了。

“看吧,我就说嘞!这么好的地方,怎么可能会没有土匪埋伏!”

“老子可是资深土匪哩!”

陈北看着在一声枪响后,从一行人前方后方的山坡上探出的脑袋,和一杆杆对准下方众人的火铳,乐呵呵地说道。

“你看吧!”陈北扭过头,向身旁的林如月晃了晃他手上那枚已经被捏扁的铅制弹丸。

少年李世并不知道自己刚刚中了一枪,因为陈北又救了他一命,拦下了那颗本该命中他脖子的铅丹。

“此山是我开!”

此时,在一行人的前方,响起了那句流行无数在宇宙中土匪流氓之间的名言:

“此树是我栽!”

“要想过此路!”

“留下买路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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